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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申领施工许可证时,应当在线提交以下资料:

(1)《上海市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

(2)既有建筑物所有权证(通过租赁方式取得既有建筑物的使用权的,需一并提交租赁合同和既有建筑物所有权人同意进行装饰装修的相关证明文书);

(3)申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的相关承诺书;

(4)按照规定格式完成的施工图(图纸必须由设计单位和设计负责人进行电子签章。设计负责人为非注册执业人员的,应当使用带个人签名的电子签章;设计负责人为注册执业人员的,应当使用带执业印章的电子签章)和相关材料等。

  

在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时,如果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还应提交以下材料:

(1)涉及存在《现有建筑抗震鉴定与加固规程》(DGJ08-81-2015)规定情形的、增加荷载超过设计荷载值 5%的、涉及 2000 年之前建造且低于《建筑抗震设计规程》 (DBJ08-9-92)(1996 年局部修订增补)标准设计等情形的,应当增加提交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检测鉴定报告(含抗震鉴定报告);

(2)涉及超限高层建筑的项目,应当提交市抗震办出具的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意见;

(3)涉及超出现行技术规范规程设计的建筑或者体型特别不规则的多层建筑,建设单位应当提交自行组织的抗震设防专项专家论证意见;

(4)涉及玻璃幕墙改动的,应当增加提交玻璃幕墙结构安全性论证报告、光反射环境影响技术评估报告及专家论证报告;

(5)经市、区人民政府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认为需要列入建筑装饰装修项目的,应当提交书面认定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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