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0708986
根据 沪住建规范〔2020〕3 号 文件要求:各级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在事中事后监管过程中,发现建设单位将特殊类装修工程按照一般类装修工程报的,应当责令建设单位停止施工、限期整改、重新申领施工许可证;
拒不改正的,可依法撤销施工许可证,并按有关规定记入责任企业和直接责任人员的信用档案,有关信用信息在上海市建市场管理信息平台上予以曝光;
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责任企业和项目负责人的法律责任和行政责任,将其纳入“失信名单”,停止其一定期限的经营活动。